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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投金融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后再次征求意见,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发布日期:2024-09-04 13:18    点击次数:84

  近日结束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记者获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30日。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刚刚结束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了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记者从公开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发现,对比初次审议后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结合有关修改意见,二审稿已作出修改。如,“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因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这些表述不再使用。

  同时,按照规范和保障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二审稿增加规定,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当场检查场所和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等三类情形,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规定了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责任。

  看点1

  删除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的表述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初审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集中提出,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法过程中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行为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

  沈春耀介绍,一些意见提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建议不再使用“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

  看点2

  增加规定,公安机关询问查证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按照规范和保障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

  比如慧投金融,二审稿增加规定,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当场检查场所和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等三类情形,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规定了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责任。

  同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规范提取、采集有关信息、样本的程序规定,明确条件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案件范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正执法。

  此外,二审稿还增加规定,正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特定情形可以申请出所。

  看点3

  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点4

  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衔接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引发对“犯罪低龄化”的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暴露出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前期介入干预不足。

  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细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不足以教育和惩戒违法的未成年人,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相关矫治教育措施做好衔接。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看点5

  增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其伤人”的处罚规定

  不少家庭都会饲养犬只作为陪伴,但有的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影响他人生活,甚至伤害他人。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链接

  修订草案初审后广泛征求意见,部分被二审稿吸收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向记者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到湖南、广东、江苏、云南、山东等地调研座谈,并征求地方、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面对修订草案较为关注。

  “经认真梳理,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基层群众主要就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违规养犬、噪声扰民、有关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以及有关执法程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经全面审慎研究,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下一步,还要继续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好修订草案。”黄海华说。

  黄海华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的重要功能,修订草案征求了当时全部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各地精心组织调研活动、积极踊跃反馈群众意见,比如,重庆沙坪坝联系点深入基层派出所和村、社区召开意见征询会,同步在区人大官网、微信小程序开展意见征集,认真整理形成高质量建议百余条;山东黄岛联系点采取书面征集、线上征集、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一些基层群众的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